东莞一电讯经营部售假 小米公司索赔3万元

租用小区住宅翻新假冒苹果手机还辩称变废为宝,镇区小商铺销售假冒名牌手机配件却不以为意,星级酒店KTV点唱播放系统歌曲侵犯他人著作权竟

租用小区住宅翻新假冒苹果手机还辩称“变废为宝”,镇区小商铺销售假冒名牌手机配件却“不以为意”,星级酒店KTV点唱播放系统歌曲侵犯他人著作权竟“懵然不知”……值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调研分析,数据显示该院近三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幅增长,而侵权人往往以“不知情”“不懂法”为由辩解。

【案例链接】

电讯经营部售假 小米公司索赔

2016年12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将东莞市横沥镇某电讯经营部诉至法院,称该经营部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侵犯其商标的产品,工商部门已对该经营部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扣押到有“小米”商标标识的“耳塞”“旅行充电器”“小米移动电源”等物品,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经营部作出责令其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收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商品、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现小米公司起诉要求该经营部赔偿3万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该经营部购进并对外销售假冒“小米”注册商标的商品,已构成对小米公司“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结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的规模、经营地点的繁华程度、案涉产品价值等因素,法院判令该经营部赔偿小米公司9000元。

【案件分析】

因未审查进货方资质导致购进侵权商品或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现象突出

市第三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侵权产品的种类来看,侵犯商标权的多为电子类、生活用品类产品,侵犯著作权的则多为歌曲、图片、动漫作品等;二是从侵权手法来看,许多不法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故意“搭便车”“傍名牌”,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被侵害企业商业信誉下降、市场竞争力滑坡、销售能力和利润下降等问题;三是从侵权原因来看,因未审查进货方资质导致购进侵权商品或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现象突出。

【司法建议】

保护知识产权有赖全社会共同参与

针对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市第三人民法院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层面,应多从源头打击制假窝点,避免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工商、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的职责,整合有关力量,加大查处力度,使市场监管无盲区;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揭发制假售假行为,震慑制假售假者。

二是销售者层面,首先应通过合法的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货。对于没有经营资质的、无法出具具有完整信息的送货单的推销人员,应拒绝从该渠道进货。

三是应保留所有进货票据。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在进货的时候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具有完整信息的送货单,即应有产品名称、编号(要与产品上标识的编号对应)、价格、数量、生产商等,还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其生产或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把上述单据、材料保存好,以保障自己在不知假而售假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四是应增强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律是公开的,公民都可以查询、学习。销售者对于自己经营相关的法律应有所学习、熟知,做到合法销售、依法经营。

关键词: 东莞 小米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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