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
2018-05-04 16:30:21|
来源:东莞时报
记者昨日在东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物业服务公司将物
记者昨日在东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物业服务公司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其它企业,并将适时对此开展相关检查。
《通知》显示,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之前,东莞市有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以挂靠名义参与投标,得到项目经营权后,涉嫌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被挂靠的企业只收取挂靠费,而不实际进行管理,造成培训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发生矛盾纠纷时,责任主体也不明确。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早已取消,仍有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类似行为。
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通知》提出,东莞市房管局将开展相关检查,一经发现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行为,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信用档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