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快递新规实施:快件不准直接放快递柜
快件不准直接放快递柜,不实名不能寄快递……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实施,新规中有哪些变动值得大
快件不准直接放快递柜,不实名不能寄快递……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实施,新规中有哪些变动值得大家注意?
昨日下午,东莞市邮政管理局向媒体宣传贯彻讲解新规。记者获悉,新规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作为快递行业大市的东莞也贡献了“东莞智慧”。而新规针对快递到户、快递实名制、寄件人隐私信息保护、快递行业发展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快件不准直接放快递柜
东莞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蔚表示,新规对快递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快递行业服务优化,也有利于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此前,各地存在个别快递员未通知收件人就直接将快递“甩手”到自提柜的行为。如市民黄先生两个月前曾遭遇过类似现象。“如果不是到快递柜取件,都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个快件躺在存柜里已经15天。”黄先生告诉记者。
但新规实施后类似现象有望杜绝。新规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未经同意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属违规。
近年来,贵重物品快递受损纠纷时有发生,新规对此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不实名不能寄快递
我国2015年年底正式推行快递实名制,林蔚表示,新规在完善和推动快递实名制方面提供了法律法规的支持。
新规提出,寄件人交寄快件,需要如实提供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收件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针对个别市民担心隐私泄露问题不愿意实名的现象,新规除要求快递企业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外,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规明确,如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规落地助推东莞快递业发展
去年东莞邮政业业务总量264.66亿元,其中快递业务量12.25亿件,占全省总量的12.09%。东莞的快递业务量排名位列全省地级市第一、居全国50个重点城市第七。林蔚告诉记者,在新规制定过程中,东莞也围绕快递行业发展、行业存在相关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新规有所采纳,并为如何解决行业中一些“瓶颈”问题指明方向。
快递车辆上路难、进小区难,是困扰东莞及各地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新规第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林蔚表示,这为各地解决快递行业“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方向,对此,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快调研快递车辆通行问题,并与各有关部门商讨相关方案。同时,还将落实好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敦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