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划定工业保护线 五种情形划入范围
《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划定工业保护线 鼓励连片工改工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
《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划定工业保护线 鼓励连片“工改工”
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城市更新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这一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并鼓励在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工改工”,建设配套完善的先进园区。
如何划定:
五种情形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市工业保护线总用地规模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占全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应低于30%。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应低于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70%。
工业保护线按照“总量控制、集中连片、保大放小、分类定策”的原则划定。记者从《征求意见稿》看见,五种情形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包括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市镇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倍增企业、骨干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位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除外;其他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
工业保护线的划定程序分五步走。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镇街、园区工业保护线编制指引。镇街、园区按照编制指引的要求,组织划定各自辖区内的工业保护线,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汇总形成全市工业保护线专项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市规委会审议后,需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
怎么调整:
8种情形镇街园区可申请局部调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业保护线调整应遵循底线控制原则、等量置换原则、政府统筹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工业保护线调整后用于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储、公开招拍挂,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且可作为独立地块实施改造的除外。
镇街、园区申请对工业保护线进行局部调整,需符合8种情形之一。其中,包括因城乡总体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政府主导的连片改造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经批准的TOD规划需要调整工业保护线的;因行政辖区内居住、商业等用房供应紧张需要调整工业蓝线的;因权属、现状等信息错漏或笔误,需要修正工业保护线的,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管理:
鼓励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工改工”
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各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的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工业保护线总用地规模的10%,市区四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
《征求意见稿》鼓励在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工改工”,建设配套完善的先进园区。在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产业项目(含“工改工”项目)内,允许把各工业地块的生活配套设施集中设置、整体核算,并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另外,既未纳入“三旧”改造核心区,又未纳入工业保护线范围的现状工业用地,除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外,应以保证产业功能为主,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由政府统筹,实现市镇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