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委托他人代理

东莞日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有什么规定?对申请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依申请登记,申请主体为自

东莞日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有什么规定?对申请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依申请登记,申请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此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代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称,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名称。值得一提的是,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且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代理人申请办理的, 由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申请登记的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东莞日报:对代理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②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在境外办理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应当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 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委托书在台湾地区办理的,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委托书在国外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记者 潘少婷)

关键词: 东莞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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